区级要闻

徽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

2020-01-24 1382

一、对2020年1月10日以来,有武汉旅居史、现在徽州区的所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居委会、村委会的摸排登记和医务人员的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黄山新晨医院)。

二、有武汉旅居史、现在徽州区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区卫生健康委、乡镇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市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若近14天内有与武汉来徽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倡议市民取消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聚会等活动。

六、徽州区疫情防控联系咨询电话:3586713(24小时)。

 

  

 

徽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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