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要闻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的实施意见

2019-08-09 4911

为推动全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重点督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摸排起底,确立重点督办。由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协调,省纪委信访室负责对2015年以来省纪委受理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起底和“回头看”,第一批在全省16个省辖市各选择1个县(区)进行重点督办。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督办2至4个县(区)。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督办的重点县颍上县由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重点督办。重点县确定后,结合工作安排,由省纪委领导同志适时约谈相关市纪委、重点县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督办要求,面对面传导工作压力。

二、现场督办交办,传导工作压力。省纪委信访室对首批重点督办的16个县(区)各选取10件左右问题线索移交省纪委各承办室,由委厅领导或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到重点督办的县(区),向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集中交办,首批集中交办件在3个月内办结上报。各承办室要对所督办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集中审核督办县(区)上报的情况报告。集中审核完毕后,各承办室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切实做到“四个清楚、四个到位”,即事实调查清楚、办理时限清楚、办理质量要求清楚、问题处理的法规依据清楚,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制度跟进到位。首批重点督办结束后,各承办室继续对重点督办县(区)深入督办。委厅领导结合年度“带案下访”工作安排,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重点督办。年度督办任务结束后,根据各地信访量情况重新确定重点督办县(市、区)。

三、实施“一案双查”,开展问责通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如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依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工作敷衍塞责、调查核实不深入、问题线索久拖不决的,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党组织的责任。

四、注重标本兼治,务求取得实效。加强统筹协作,改进督办方式,完善督办机制,增强督办实效。一要定期排查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中旬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一次,及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提出办理意见,定期对帐销号。二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行业特点,认真分析和查找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查处工作,切实形成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局面。对在审计、专项检查、巡视等工作中发现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移交县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要组织开展巡察。各市、县(市、区)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察制度,定期组织对本地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巡察,把“两个责任”落实、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情况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四要开展集中整治。各市、县(市、区)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反复发生类似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县(市、区),要追究县(市、区)委的主体责任、县(市、区)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五要定期通报曝光。坚持每月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重点选取省纪委所督办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以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重点督办的问题,查实一起,曝光一起。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纪委监察厅成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工作组,分管、主管的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建立问题线索查核工作台账和督导工作台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经办人、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加强综合汇总。各承办室要全面总结督办县(市、区)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督促县、乡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县、乡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各市纪委监察局要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并参照省纪委监察厅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强化落实举措,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每件督办件的落实,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定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强化督查督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和查找行业和系统内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和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查处工作,形成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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