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延迟企业、在建项目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内各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区内在建项目工地不早于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建设。
三、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复工企业、项目工地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按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举措。
五、监督举报电话:
区防指办:0559-3586713
开发区管委会:0559-3582345
科技经信局:0559-3585212
住建局:0559-3513561
徽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