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要闻

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2号

2020-02-18 6511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徽州区实际,现就小区封闭管理、居民出行、道路交通、服务业经营等有关事项发布命令如下:

1、自2月19日零时起,取消住宅小区(自然村)“一户两证”(车辆通行证、物资采购出入证),由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统一发放通行证,允许“一人一天两次”凭证登记后出入住宅小区(自然村)。且凭通行证可在其他小区(自然村)先登记后通行,仅限每人每天一次。人员进出仍需戴口罩,测体温;居民应勤洗手,多通风,不串门,不聚餐,不聚集。隔离观察期未满人员,暂不予办理通行证。

2、湖北和浙江温州、杭州、台州、宁波等重点地区及安徽省内高风险地区来徽人员,或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解除隔离后发放通行证。

3、市外其他地区来徽人员,一律自行居家观察7天(单人单间);无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到集中观察点隔离观察7天,解除隔离后发放通行证。

4、市内其他区县来徽人员,14天内无外出史、能够说明其市内活动轨迹的,免隔离观察,体温检测正常后发放通行证。

5、长期租住在小区(自然村)内的承租户,视同小区(自然村)内的居民,应发放通行证;仍在隔离观察期内人员,暂不发放通行证。

6、自2月19日零时起,撤除区域范围内省、县、乡道所有卡口,继续保留村组检查点、小区出入口卡点。

7、自2月20日起,恢复城区11路公交,首末班时间:7:00-17:00。

8、自2月19日起,农贸市场营业时间调整为8:00-16:00、超市营业时间调整为8:00-18:00。

9、餐饮行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审核同意后,可有序营业;实施分餐制或用餐配送服务,禁止桌餐。

10、汽车修理店、理发店、家电维修店、母婴用品店、化妆品店等商贸实体店,在做到场所通风、定时消毒、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后,逐步恢复营业。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86713(区防指办)

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18955966342

 

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上一篇: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政策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0号)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