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徽政办〔2020〕4号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1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物资生产企业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上述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登记。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各部门要加快对接催拨上级涉企资金,兑现剩余未拨付的区级涉企资金,确保4月底前拨付到位。加快修订完善《徽州区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对列入2020年预算的涉企扶持资金,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确保资金早日到位。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队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技改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配套市级补助予以兑现,同一项目,在我区产业扶持政策内不得重复享受。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结束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振旅游市场。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文旅企业开展的旅游市场营销活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等)
2. 加大信贷担保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必须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应贷尽贷、应降尽降、应担尽担、应快尽快,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政策,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各银行不得收取除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务费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40%,对降低保费部分区级财政给予补贴50%;区级续贷过桥资金收费按年利率4.35%执行。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徽州支行、区担保公司等)
(二)稳定职工队伍。
3. 加强用工保障。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提前复工期间、节假日期间和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加班加点用工的,按照实际用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200元就业补助。对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按每人1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4. 加大稳岗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60%的比例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将导游员、民宿管家等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通过网络课程等形式开展在线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等)
5. 缓缴社会保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并与社保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三)减轻企业负担。
6.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个月(2020年2月至4月)房租免收,其中文旅企业后3个月房租再减半(2020年月5月至7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国投集团等)
7. 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土地出让金,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对已缴纳境外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用损失60%的补助,与市级相应的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公积金中心等)
8. 减免缓缴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纳税困难的企业,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2020年2至4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文旅企业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全额暂退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文旅体局等)
9. 降低用气、用水、用电成本。工业企业和文旅企业用气、用水价格均下调10%,文旅企业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下调5%执行;电价严格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月7日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灵活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及相关企业)
(四)强化企业服务。
10. 实施便企利企措施。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推进“三比一增”专项行动,大力实施企业家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工程、产业工人高质量发展匠心培育工程,落实“四单督办”和重点调度机制;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企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企业提供便捷、及时服务。(责任单位:各“四送一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其中本意见第1、6、8、9条中涉及文旅企业的特别规定不受本款限制。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具体实施并负责相关政策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驻徽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